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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总结之三

时间: 2022-11-21

在我们的平时工作生活中,有时可能会需要写个人总结报告。通过个人总结,我们可以更好的认识自己、反思自己。每写一次个人总结,就让我们多一份思考的机会:一个人刚开始做某件事的时候可能不会,但一直不会就是态度问题了。那么我们在写个人总结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工作总结之三”,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工作总结:

一、供水管网的维护保养必须遵守《水法》、《供水管理条例》和自来水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二、供水管网维护由维修股负责全县供水管网的维修、监护、保养。

三、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各自路段的供水管网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种手续)和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路面)。

四、施工时应负责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警示背心,工作点要放警示路牌,夜间佩带安全警示灯。

五、正常维修DN300以上管道时,应事先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下事故处理过程中或事后向业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六、对于DN300一下管道维修,影响面较大时,应事先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七、对于维修疑难管道时,维修主体单位应积极主动提出预案,不能推诿。

八、供水管网支线改造由维修股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并审批,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九、对于老管道造成用户水压特别小,切影响面较大,维修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可作支线改造。

十、由于道路拓宽或整改影响的供水管线,且没有其他投资方整改该管线的,可作支线改造。

十一、由于供水管线频繁维修且维修后仍存在频繁爆管隐患的,可作支线改造。

十二、支线改造的原则:支线管径DN50的,管长必须大于24m;支线管径是DN100的,管长必须大于18m;支线管径是DN200以上(含DN200)的,管长必须大于12m,方可列支线改造。

十三、人为因素破坏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在与对方谈判时,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十四、赔偿费用由维修工程费用、流失水量水费、路面修复费用和由于事故引发的其他费用组成。

十五、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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