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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 2025-03-12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精选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1

根据县农林局文件精神, 我镇迅速组织村(社区)开展了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搞好此次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我镇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立即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制订了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检查方案,确立了以分管领导为责任人,科室人员、各村(社区)书记、村长为主要力量的检查小组,对全镇沼气池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一)面上排查。组织有关村(社区)人员对自己所服务辖区的沼气池进行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检查xxx座沼气池,其中废弃xxx座,停用x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农户进行沼气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二)重点排查。根据我镇实际,对养殖小区(场)沼气工程及户用沼气池利用率较多的村开展重点排查。重点排查了同心、石虎、川王x个村。

一是加强养殖小区联户沼气的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养殖场沼气用户逐户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场消除。同时,给沼气用户面对面的讲解安全知识,告知利害关系,使沼气用户认识到沼气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排查户用沼气用户安全隐患。针对部分农户进出料后未把盖板及时盖好的情况,进行督促并帮助将其及时盖好;发现灶具及配件不合格和安装不规范的,组织安装人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沼气建设户逐年增多,大部分村(社区)都有,面广量大,通过检查,或多或少地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农户安全意识淡薄,存有麻痹、侥幸心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二是农户对沼气安全使用知识了解不是很够,缺乏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是部分用户沼气管线裸露,风吹雨淋,造成老化,出现漏气现象;

四是先期建池户,由于对沼气灶具确乏保养,有的已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建后服务跟不上,维护不到位,致使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现场给予了纠正,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沼气使用户都欣然接受,表示一定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与纠正,扎实做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给沼气使用户一个安全的沼气使用、生活环境。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村沼气户的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促进了我镇农村沼气的安全生产工作。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2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屠宰环节受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于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后,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

(2)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畜禽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由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畜禽屠宰环节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商务局立即成立并启动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在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畜禽屠宰稽查大队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监管处。

2.2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区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推动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准确掌握情况,高效有序处置。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能

根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2.4.1事故(事件)调查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影响,尽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4.2事故(事件)处置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监督、指导事故(事件)发生地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肉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4专家组

应急处置小组在需要处理有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深层次分析评估,为事故(事件)处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公众反映、日常执法等各种形式监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确认的不安全肉品;对监测信息进行深层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肉品安全风险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肉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势,对肉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报告要求

1、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2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2.3事故(事件)评估

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同级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安全事故评估。

应急响应

4.1突发事故分级响应

根据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分级,肉品安全事故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按响应级别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

(2)部署、指导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派出人员,会同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参与新闻发布、信息公布的相关工作。

(6)根据事故(事件)原因,协助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和措施。

4.2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事故)危害。

(1)对涉案畜禽产品进行检验,尽快查找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肉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畜禽产品及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专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销售并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市商务局组织事故(事件)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依法从严查处因突发肉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按响应级别权限规定,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的建议。

应急保障

5.1通讯及信息保障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通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和举报投诉渠道,确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发生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间,市商务局应急处置小组与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保持热线联系,保证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时传递、既时掌握、准确报送。

5.2人员技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值宿,领导在岗带班,有专人值班,全员备勤。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资、设备及经费保证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事件)发生时,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要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用于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4宣传培训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及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肉品安全知识,增强肉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科学处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撑。

附则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铁清兽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协办单位有:水清工商所、铁清防保所、铁清派出所

二、疫点、疫区划定:

一旦发生疫情、由动检站人员立即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经观察分析疫情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

三、采取紧急捕杀措施

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在疫区内进行全面捕杀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任何一只畜禽,宰杀过后进行全面消毒,销毁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四、禁止畜禽流通

凡是在疫点,疫区内饲养的.畜禽,严禁转运,销售点由工商行政部门在集贸进行巡查,一经查出,给予严防处罚。

五、强制检疫措施

在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行检疫检验制,经检验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销售,对进行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实行报检制度和消毒制度,对运载的动物用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销毁。

六、密切做好预防、消毒、接种工作

在发生疫情的疫点,疫区内以及过往的人和车辆实行强制消毒,对周边未染疫的畜疫实行紧急接种,若凝似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由防保所人员进行紧急接种。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为规范养猪场的运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益,保障猪只健康,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

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遵守养猪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确保猪只饲养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猪只管理

1. 引进猪只应严格把关,确保猪只品种纯正、健康无病。

2. 定期对猪只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疫苗接种和疾病预防工作,确保猪只健康生长。

3. 合理安排猪只饲养密度,确保猪只生活环境舒适,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四、饲料管理

1. 采购饲料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2. 严格按照猪只的生长阶段和营养需求,科学配制饲料,确保猪只营养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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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饲料存储应防潮、防鼠、防霉变,确保饲料质量不受影响。

五、卫生防疫

1. 养猪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 工作人员进入养猪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防止病菌传播。

3. 严格执行兽医防疫制度,定期进行猪只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猪只健康。

六、安全管理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猪场的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七、记录与档案管理

1. 建立健全的养殖档案,包括猪只引进、饲养、销售等各环节的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 定期汇总和分析养殖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 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防止丢失或损坏。

八、监督与考核

1. 设立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养猪场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定期对养猪场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养猪场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养猪场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进行修订并通知全体员工。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5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搞好此次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利州区农能办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立即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制定了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检查方案,确立了以主任为责任人、农能办技术人员和沼气生产工为主要力量的.检查小组,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同时及时通知到有关乡镇村、单位、沼气生产工和沼气池施工负责人,要求做好自查工作,严格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各种安全隐患抑制在萌芽状态。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利州区在此次排查中,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一是面上排查,由有关乡镇村对在辖区内的沼气用户和沼气生产工对自己所建的沼气池进行沼气安全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重点排查,根据利州区的实际,对中央沼气工程、新村无框画供气沼气工程及户用沼气池较多的村开展重点排查。

三、注重宣传,增强意识

为真正使沼气用户认识到沼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州区农能办通过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沼气用户现场检查讲解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普及,开展技术咨询,发送沼气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有关技术资料等形式,使农村沼气用户明白沼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及其处理办法等,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此次安全检查共向广大沼气用户发放了《沼气安全使用手册》和沼气安全使用挂图,一户一册,共计500余份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只有通过检验才能确认。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从根源抓起,消除安全隐患于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做到防患于未然。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沼气用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发现了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现已得到妥善解决。利州区农能办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为农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更细致的服务。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为规范养猪场的运营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猪只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

1.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养猪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确保猪只得到及时照料。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避免将病菌带入猪场。

三、猪只管理

1. 猪只应按照品种、年龄、性别等进行分类饲养,确保合理密度,避免拥挤。

2. 猪只应定期接种疫苗,预防疾病,并做好疾病监测和记录工作。

3. 猪只饲料应保证营养均衡,水源清洁,饲喂量适中,避免浪费和污染。

四、卫生管理

1. 养猪场应定期清理猪舍,保持环境整洁,避免病菌滋生。

2. 猪舍内应设置消毒设施,定期对猪舍、器具等进行消毒处理。

3. 猪粪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安全管理

1. 养猪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及猪只安全。

2. 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 养猪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

1. 养猪场应建立完整的猪只档案,记录猪只的品种、来源、饲养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

2. 工作人员应定期记录猪只的生长情况、饲料消耗、疾病发生等数据,为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3. 养猪场应妥善保管各类记录和档案,确保信息安全,方便查阅。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养猪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猪只生病、死亡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养猪场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2. 随着养猪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养猪场将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7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沼气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我局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了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农村沼气“排险除患”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做好农村沼气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的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自身区位特点的“排险除患”工作方案。

二、农村沼气设施“排险除患”工作进展

(一)针对户用沼气项目

我局农能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各镇、村干部一起,深入户用沼气农户家里和沼气工程使用单位进行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并设立咨询点7处,开展现场咨询106次、展板展示10幅、资料发放1025份,扩大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知识知晓度,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区各镇共检查排查农村户用沼气池 29969口,排查出安全隐患 426 处,主要是由于修建时间太久,安全警示标识缺失,要求镇村全部进行了整改。

(二)针对沼气工程项目

我局和各镇、村坚持严守5道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基本防线,着力加强对沼气工程企业(业主)的管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责令整改。

经区、镇、村三级核查,集中供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共有5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1处,白马关镇三叉河村集中供气工程,存在无大门的安全隐患。现已整改完毕。

猪场沼气安全应急预案 篇8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搞好此次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利州区农能办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立即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制定了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检查方案,确立了以主任为责任人、农能办技术人员和沼气生产工为主要力量的检查小组,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同时及时通知到有关乡镇村、单位、沼气生产工和沼气池施工负责人,要求做好自查工作,严格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各种安全隐患抑制在萌芽状态。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利州区在此次排查中,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一是面上排查,由有关乡镇村对在辖区内的沼气用户和沼气生产工对自己所建的.沼气池进行沼气安全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重点排查,根据利州区的实际,对中央沼气工程、新村无框画供气沼气工程及户用沼气池较多的村开展重点排查。

三、注重宣传,增强意识

为真正使沼气用户认识到沼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州区农能办通过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沼气用户现场检查讲解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普及,开展技术咨询,发送沼气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有关技术资料等形式,使农村沼气用户明白沼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及其处理办法等,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此次安全检查共向广大沼气用户发放了《沼气安全使用手册》和沼气安全使用挂图,一户一册,共计500余份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只有通过检验才能确认。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从根源抓起,消除安全隐患于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沼气用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发现了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现已得到妥善解决。利州区农能办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为农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更细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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