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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时间: 2023-03-22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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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1)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已经列入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20xx年国务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保障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近日,市食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举措,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点、线、面各有侧重并相互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一、探寻规律,强化科学施策。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前阶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查找和梳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性问题,结合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经营特点,针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中重点区域的面,重点业态、重点品种的点,以及重点问题的线强化治理,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认真研究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措施清单,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突出风险隐患。要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进口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无中文标签食品、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相关区域及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督导,保障工作成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治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针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问题的明查暗访和飞行检查,强化现场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相互衔接,打好组合拳,避免各自为战,甚至是相互推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好的监管措施和治理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

三、着眼“三小”,消除监管盲区。要加快完善和强化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措施。要强化宣传、规范和引导,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食品生产加工条件,购进和使用具备合法并可追溯来源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并能够识别和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要切实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努力实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强化农贸市场、集市、庙会等农村高风险场所监管工作;集市开办者、庙会主办者要采取备案等方式实施管理,入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实名登记或备案,食品经营条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或经营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要予以取缔。要强化对农村食品游商的监管,向农村食品店和摊贩供应食品的游商要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相关食品应当具备合法的来源证明;食品送货车要明示身份,鼓励实施统一管理。

四、示范引导,提升农村食品供应渠道安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店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引导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采取设立乡村便利店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发展,支持、培育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要通过指导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以树立典范的方式引领农村食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有效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五、宣传普及,做好经常性教育和引导。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的渠道和方式,以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鼓励通过乡规民约等方式,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2)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xx〕3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配合做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4次,召开食品药品“一专三员”培训会1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1期。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建档立卡,并要求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00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自办宴席要具备基本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督促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搞好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具、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在针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环节检查工作中,我镇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村、户调查了解农户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实情,据实上报。截至目前,全镇已有登记备案集体聚餐自办宴席42家,登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42份,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42份,现场验收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42份。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告镇政府、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及镇卫生院,乡镇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厨师要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佐料和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委会将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村委会要与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签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3)

根据太市监食药〔20xx〕136号精神,为巩固“扫雷”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举措,20xx年我局继续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思路,持续推进工作

我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立以下工作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坚持风险管理。按照省局风险监管要求,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三是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四是坚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措施、成果、案例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突出重点问题,强化隐患排查

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自然村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集贸市场、现场制售店、学校食堂、农家乐、农家宴等为重点业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

三、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

在食品生产环节,严格落实《安徽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指南》,按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将已建档小作坊按照风险等级开展动态监管,基本实现对小作坊开展有序监管和有效治理。将食品生产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无非法添加等情况作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在食品销售环节,坚持检查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购进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促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有序。加强对农村超市内的现场制售的监管。重点检查超市经营的制售项目是否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相符,食品标签是否规范标注,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制作销售销毁数量记录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明、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餐饮服务环节,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委会报告,并做好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指导。加强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等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小餐饮、“农家乐”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56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9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644户次,抽检食品202批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15件,罚款186200元,责令整改20户。我局将继续认真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4)

20xx年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紧密联合,按照“属地管理”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问题和隐患、强化监督抽查、严格监管执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半年来的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湘食安办发【20xx】1号和娄食安办发【20xx】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社会上反映的农村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清源”“静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截止目前,各部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6322人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80家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316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50家次,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16个次,检查农产品种养植基地966个次,检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4个次,检查畜禽屠宰场5家次,检查农资制售单位208家次;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案件6起,查处食用农产品各类违法案件4起,查处农村市场各类违法案件5起;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5个;监测各类农村食品41批次,其中问题食品3批次,抽检各类食用农产品20xx批次,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监测各类食用农产品1980批次,其中问题食用农产品1批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0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0件;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0次,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3期;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街道5个。在这次深化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4月27日市食安办牵头召集食药监、公安、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涟源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乡镇办事处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市工商质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方案》;市食药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方案》;市公安局出台了《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方案》。5个监管职能部门均成立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又多次召开职能部门碰头会,要求各职能部门从食品的种养源头、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流通到消费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根据省、娄底市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6月13日,市食安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提出新要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们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农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52幅,设置宣传专栏25个、设立咨询台20个,受理群众投诉60次,解答群众咨询20xx余人次,并发放食品安全法读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手册、常见食品中毒及其预防知识、农产品种植知识等宣传单40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5月25日,市农业局和畜牧局围绕我市粮食、蔬菜、水果的种植,猪、牛、鸡等家禽及淡水鱼、牛蛙等水产品的饲养,在市农业局电教室为2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植户免费举办了种养植技术及农产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班。同时,市食安办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工作之外的时间,组织30余名食品安全志愿者深入到全市20个乡镇,以走村入户的形式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免费发放资料、面对面的交流宣传,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对全市农药、化肥及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打假工作,集中力量,重点对三甲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桥头河桂花蔬菜基地,桥头河食用菌生产基地,特别是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及水产品养殖基地的农户进行重点跟踪督导和整治,坚决禁止、杜绝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禁用硝态氮肥,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大力整治畜禽产品市场,切实抓好饲料兽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整治、强化动物检疫和监督,严格做到栏前检疫、栏前出证、栏前收费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共排查猪场660家、牛场16家,鸡场123家,查处不合格肉品15公斤,私屠滥宰猪肉30公斤,确保屠宰检疫率和上市畜禽产品持证率达到90%。

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以人民群众的“菜蓝子工程”--粮油、肉类、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和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过期霉变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危害人身安全的、上级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严格落实省局“三项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商场、超市食品索证、索票监督检查,确保达到95%以上。

四是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我们组织市食药监局餐饮股及各乡镇食药监管所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按区域分组划片,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中重点食品和各类食堂餐饮业以及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保证了餐饮食品安全。

(四)互助联动,信息共享

在专项整治中,积极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每月汇总上报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和整改。同时为了及时受理和查处农民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在各有关部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如工商部门,实行12315指挥中心、工商所两级联动,5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了12331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电话,健全完善了举报投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回告机制畅通、高效,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各司其责,互助联动,信息共享”的格局。目前,全市共接受投诉和举报60件次,全部进行了查处。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尽管我们上半年在农村食品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老百姓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又多,主体责任没有很好落实,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诚信体系和行业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生产经营不规范,制假售假、规避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风险分布广泛,管理难度很大,个别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各类风险诱因复杂交织,潜在隐患不容乐观;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没有切实履行职能,“市、乡镇、村”三级联动效能不够,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还流于形式;三是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还需要加强,部门间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四是由于工作经费等问题,像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等部分工作难以全面开展等等。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农村小食品摊点、小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进一步建立食品市场诚信体制,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群众评议评比等形式,把好市场准入关,防范和制止假劣食品的上市流通,扶持质量好、信誉高的食品进入市场;

四是通过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完善执法部门接待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等方式,实现全市监管无盲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5)

(迷你句子网 wwW.jZD365.coM)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市局《关于转发省局的通知》(**食药监食[20xx]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应急和宣传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食品监管责任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消费特点及重大活动期间安排,我局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保障餐饮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人。同进,通过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消除监管盲点,确保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有效保证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餐饮安全监管

为深入落实“两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结合餐饮服务环节私屠滥宰、“注水、注胶”肉和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项活动的开展,加大了对各类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承办集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贮存保管、操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方面内容,严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是否落实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情况。加大对以畜禽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蔬菜、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节日消费量大、食品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品种的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一次监管漏洞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针对节日期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工作特点,我局强化对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资质和接待能力的前期审查,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有效地保证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对于农村自办酒席、群众性集体聚餐活动,我局依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网络作用,增强了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严防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元旦、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366户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1户,警告并责令改正42户次。同时,积极参加县食安办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3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宣教,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在做好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提高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印制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册和宣传单,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50余份。积极联系县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另一方面密切结合节日餐饮食品特点,加大关程序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和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切实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我局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为确保“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我局在节前组织执法人员对节日期间供应“年夜饭”的单位进行了详细登记,要求相关单位全面做好食品原料采购和加工供餐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同时,我局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各自工作岗位,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元旦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了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规范了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消除了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双节”期间我县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为全县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6)

4月27日市食安办牵头召集食药监、公安、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涟源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乡镇办事处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市工商质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方案》;市食药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方案》;市公安局出台了《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方案》。5个监管职能部门均成立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又多次召开职能部门碰头会,要求各职能部门从食品的种养源头、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流通到消费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根据省、娄底市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6月13日,市食安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提出新要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7)

根据《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食安办〔20xx〕17号)和《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食药监办〔20xx〕4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开展

按照上级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海渔局和县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印发〈XX县20xx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办〔20xx〕6号),同时我局也制定了《关于印发〈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食药监〔20xx〕11号),确定将该项专项整治与食品小作坊、单位食堂、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和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要求相结合,加大对辖区内农村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重点,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一是通过企信通、微信群等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我县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每周发布信息2条以上。二是加强科普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我局于 5月18日—30日联合县教育局在云澳中学、云澳中学小学、云澳澳前小学、深澳中学和深澳正文学校等农村地区5所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向中小学生介绍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家庭联动社会,逐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与县内主流媒体(XX海岸网)常态合作机制,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三、突出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突出抓好农村餐饮整改。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坚持“无两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不放过、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进货索证等台账记录不完整不放过、操作流程不规范不放过、环境卫生不达标不放过”,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自4月至今共出动18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85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促其不断规范、不断提升。

二是着力加强单位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今年以来,我局对全县9所单位食堂进行了全面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执法人员对各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索票、餐具消毒情况、食品留样及食品加工制作规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培训。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下发监督意见书2份,有效地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提升了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不断强化农村食品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管。我局以各镇的食杂店、便利店及农贸市场内小食品摊贩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清点农村食品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目前,共出动180人次,共检查食品销售单位142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

四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从4月至今,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2家企业和经过备案登记的2家小作坊逐一进行核查核对,查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守法和自律情况,核对其资质条件是否继续符合持证条件。

五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我局根据我县人民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及节假日特色食品为重点,加强监督抽检。4月份至今,我县共监督抽检食品13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的批次均进行立案,有效保障了农村食品源头安全。

四、明确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强化对整改单位的复查

从4月份下旬至今发现的问题有:1、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不高,部分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对于办证认识度不高,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2、部分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3、部分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有照无证的情况。针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我局加强对该些单位的复查,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环境,努力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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