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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个人总结

房地一体个人总结

时间: 2023-05-01

房地一体个人总结3000字。

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与工作中,在一些情况下会需要我们写个人总结报告。写个人总结,对我们自己的帮助很大,不仅在思想上还在行为上!每多写一次个人总结,我们的大脑就越清晰: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价值,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那么我们自己怎么写出一篇个人总结报告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房地一体个人总结3000字》,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一体个人总结 篇1

尊敬的局长和验收组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

今天,省厅领导及验收专家组一行不辞辛劳,莅临我县验收指导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既是对我们的关心支持,更是对我们的鼓舞鞭策。在此,我代表县自然资源局对局长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指导和卢氏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5月,县政府专题召开了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措并举、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农房登记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度。一是会议部署。召开乡、村、组与技术单位共同参加的动员会、对接会,建立微信工作群,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全面动员培训;二是媒体引导。制作农房登记工作专题节目,在县电视台开设的“民生”栏目循环播放;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辆、悬挂过街横幅、张贴人民政府通告、散发宣传手册等形式下乡入村入户宣传;四是及时提醒。利用春节期间务工人员回乡的有利时机,发送手机宣传短信40多万条,提醒告知返乡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五是专题安排。各乡镇利用周例会,对农房登记主要节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的主动性和带动力,营造出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调保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定期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注重强化人员管理和设备保障;二是广泛收集资料。全面收集农村房屋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相关资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做实基础工作;三是专题会议研究。在工作开展的主要节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督导,积极主动研究解决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制作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无缝衔接、紧密配合;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在财政资金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县财政目前已拨付资金800元,从资金上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四)落实制度管理。一是建立质量控制制度。既要工作进度又要工作质量,从严审核把关,进度服从质量。严格按照招标承诺制,固定各标段技术人员,不准无故调换,确保技术投入充分;严格划定工作节点,倒排工期,节点推进。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发现问题,定期研讨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我县坚持的“特殊事例处理制度”,就是在例会上发现疑难问题后,及时研讨学习技术规程,对处理方式进行统一,再推广到各标段,作为实际操作的技术规范,有力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标段互查、监理核查、县级检查制度。会同监理单位落实奖惩措施,定期组织互查、核查和县级检查活动,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奖优罚劣,促使各标段查漏补缺,主动整改,提升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全县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把控好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与安全生产之间关系,特别是疫情期间,根据全县各乡镇防疫形势,要求各标段暂停外业调查工作,及时转入内业表册完善和数据库建库工作,没有因疫情影响工作开展。

(五)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简化审批、优化服务、高效便民”原则,进一步规范登记发证流程。要求作业单位严格依据调查细则逐家逐户进行权调,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房屋结构、面积等不动产登记要素,依法及时公开权属调查成果。同时,为化解矛盾纠纷,明确信访股及确权股负责群众的上访投诉工作,及时掌握并化解矛盾纠纷,并与卢氏县豫萃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长期服务合同,聘请法律专家为在农房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保证了农房登记工作依法依规。

二、主要成果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20xx年9月招标、10月进场作业,截止目前,已经全面完成权籍调查、数据叠加整合工作,6个作业标共完成308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共测量房屋17万余平方米,调查测量成果已全部公示完毕,经审核后录入数据库。

目前,取得的成果主要有技术方案、工作方案,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文字成果;县级和乡镇级分幅索引图8幅、各村标准分幅图64幅、房屋平面及宗地图9万多幅等图件成果;近1万件农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完成全县数据库成果。

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214户,占全市总量的50%,我们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以权籍调查为基础,对完成复垦且符合颁证条件的69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实施了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确认了安置户的房产权益,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5户,我们将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办〔20xx〕50号)通知要求,保证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登记颁证工作。

这些农房不动产登记各项成果的取得,将会在国土空间规划、社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道建设等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经验与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县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工作。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我局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工作启动时,及时召开高规格动员会安排布置;工作开展到主要阶段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就如何开展好农房登记工作做出指示;需要付款时,县领导穷尽措施,及时拨付,有力地推动各标段工作积极性。特别是今年的9月9日,高规格召开了由各乡镇书记或乡镇长、局主要领导、相关科室、各基层所、各标段参加的农房登记专题问责推进会,随后利用1个月时间,县纪委督导组连发4期通报,大大推进了工作进度。

(二)联动发力是保障。农房登记工作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同配合,才能高效推进,精准实施。县、乡、村、组、群众的层层组织、宣传、发动,局领导、主要科室、监理、各作业队伍层层推进、培训、作业,各链条相互融合、配合、组合,缺一不可,稍有脱节,都会阻遏工作进展。

(三)利用成果是基础。充分利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成果,与最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既加快了工作进度,也检验了之前数据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矫正、补充完善,再把集体土地确权纸质文档和农房登记文档进行合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房地一体登记资料,实现了有效管理和应用。

(四)质量管理是根本。去年12月和今年6月,省厅和市局对我县进行了两次核查,核查组反馈意见非常及时、非常专业。我县高度重视,依据省、市两级核查反馈意见,拿出了具体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两次核查后,我们持续狠抓质量管控,首先安排各标段限期完成自查整改,然后县局技术小组会同监理部门对各标段整改情况进行大范围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单位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给予相应处罚,促进整改意见的全面落实,保证了工作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县农房登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权属来源不明、规划建设手续不全等问题;部分行政村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宅基闲置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本次验收后我们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拿出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扫除障碍。

下一步,我们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验收组专家反馈的意见,全面积极整改,进一步做好后期的数据入库、档案完善和登记颁证等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大争议纠纷调处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成果分析应用,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强化便民利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为的社会管理与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最后,再次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各位领导!

尊敬的局长和验收组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

今天,省厅领导及验收专家组一行不辞辛劳,莅临我县验收指导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既是对我们的关心支持,更是对我们的鼓舞鞭策。在此,我代表县自然资源局对局长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指导和卢氏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房地一体个人总结 篇2

按照《××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津县民政局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确定了社区建设的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并重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对农村社区的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我县完善乡镇建制工作,进一步调整我县社区发展规划,做好农村场镇建社区、村改居、并村并组建社区工作。逐步建立起便于管理、便于自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农村社区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正努力建设一批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农村社区。

2、健全措施,合理划分社区。农村建社区应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依据居民居住的地缘关系,相对独立的区域和适度的管辖人口及大多数社区成员认同感等要素,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场镇,原则上设立场镇社区。农村场镇社区户数一般以1000户划分社区,原则上不少于1000户;居民比较分散的区域,管辖户数适当减少的原则设立,目前全县共建有农村社区16个。三是建立新型社区组织和社区管理体制:农村社区组织机构参照城市社区组织机构的设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罢免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农村社区参照城市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农村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社区居委会委员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Www.277433.COM 正能量句子)

(一)低保工作

我县截止4月份有城镇低保1412户、2212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为160元/月,1-4月份共计发放城镇低保金115445元,累计人均补差55元;农村低保有20xx户、4051人,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为1000元/年,第一季度共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02550元,年人均补差200元。

(二)“阳光育苗工程”工作

今年3月份由成都慈善会发起的“阳光育苗工程”工作,主要针对低保家庭在校的初中、小学学生实施救助,解决其生活、读书及穿衣等方面的困难,此次确定的200名低保家庭学生在20xx年度每人可以得到500元的救助(其中生活费300元、课外读物费30元及服装费170元)。经过学校初选、进行张榜公示等程序后报慈善会批准,确保了受助对象的准确性,为“阳光育苗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已将上半年生活费及课外读物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五保工作

在税费改革前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镇(乡)、村、组三级负担,个别镇(乡)为了减少开支使部份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未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导致应保未保人员上访不断增加,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根据这一情况我局会同财政局经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174人。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人员944人(其中集体供养59人、分散供养885人),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1716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920元,分散和集中供养实际每人发放1440元/年(月均120元),剩余部分则由镇(乡)统一作为修房、丧葬、购衣、医疗等统筹支出。

(四)其它工作

为确保城乡低保户、农村贫(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等贫困群众过好一个快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我县于春节前夕开展了广泛的走访慰问活动,通过下拔冬令救济款、救济粮、走访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方式为困难群众送去大米、清油、猪肉等生活必须品。同时还为城乡低保及五保户共7220人每人发放了50元的春节一次性临时补助,累计发放救助补助金达35.655万元。

房地一体个人总结 篇3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4.分阶段处理集体经济成员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的,可以以农村户口一方为权利人,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建造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可以根据权利人要求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8.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受让人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和资格)和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9.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过政府批准后或在原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现状没有变化的,可依法办理登记,在产权证书记事栏上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0.继承人、受遗赠的权利人,可依法公证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家庭所有权利人进行人民调解,在家庭所有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出具调解意见(协议)书,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2.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其他可以登记的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核实权籍调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以本村农村户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用地、规划审批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会审表”)、权籍调查表(由权籍调查单位制作,村组负责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经权属调查和进行拟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档。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复查。

(三)“四级确认”

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初审(集中初审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组织国土规划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四级确认”,解决登记区域内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但无用地和建房规划审批材料的问题。经“四级确认”出具的会审表可作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

(四)提交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户口簿、家庭户籍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资料。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搬迁等提供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确认”审批表。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5.继承的需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两户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权利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6.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以户为单位提交资料装入档案袋,以组为单位统一收集,以村为单位集中上报当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待资料审核合格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专人负责再审。

(五)审核、公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具体负责资料的再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达到办证条件的公告后,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资料扫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以村为单位打印整理证书,制作好证书领取台账。通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取。

(六)发证

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证后通知村委会统一领取证书并在领取台账上核对签字。村组干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扣留权利人的证书,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归档移交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登记颁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工作。

五、工作计划:

3月-4月,前期准备阶段。开展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纸质调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5月-6月,登记资料核实阶段。各乡镇收集登记资料,逐户核实。

7月-11月,落宗、受理、缮证、发证阶段。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交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落宗。再由乡镇上传已落宗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发证,各乡镇移交办证档案。

12月,收尾阶段。对此项工作查漏补缺。

六、保障措施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千头万绪,各乡镇、村组要全程参与和配合,确保此项惠民工程圆满完成。县上成立项目专项督查组,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完成好的乡镇和村组给予表扬和工作经费补助;对配合不力、工作开展缓慢的乡镇和村组要进行通报。

房地一体个人总结 篇4

今年来,我市财税工作在衡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克服国家宏观调控、税收政策调整以及冰雪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举全市之力,强征管促增收,较好地完成了财税目标任务。截止4月底,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9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05万元,增长12.15%。其中,房地产行业税收增幅明显,1-4月累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收98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44.09万元,增长190.53%,预计全年可完成房地产行业税收3000万元,比上年可增收1200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三个坚持”: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全方位协税护税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税护税主体。年初,我市明确把房地产行业作为今年税收工作挖潜增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来抓,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经常召集地税、国土、房产、建工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收工作重点、难点和对策,明确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建工局为具体的协税护税单位,并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各部门协税护税力度执行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协税护税环境。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告》,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发放和张贴。在常宁市电视台开办了“今日说房”栏目,由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全市房地产行业现状和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作专题讲话,提醒广大市民“要买商品房就买照章纳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地税发票,让广大购房户积极参与到对开发商纳税情况的监督活动中来,形成了全民共识,为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和谐的征纳环境。

三是建立确价机制,统一最低征收标准。由地税、国土、房产、物价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交易确价机制,对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应纳税款原则上从实征收,对确属无法核实而纳税人申报纳税及开票金额低于确定市价的,由上述部门根据土地位置、房产规模和市价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地产基准交易价,制定常宁市房地产开发地方税收最低征收标准,统一征收口径,统一协调征缴。

四是强化任务考核,严格协税护税奖惩。市政府与各协税护税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地税局与各协税护税单位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协税护税责任。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协税护税单位完成基数任务,或超额完成的,由市财政给予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也一并奖励。反之,对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或未完成全年协税护税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财政部门从其安排的下拔经费中如数扣回,在年终市政府对各单位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对协税过程中违规操作人员予以及时通报和处罚。

二、坚持先税后证,完善多角度征收管理举措

一是实行环节把关。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建工局在办理相关许可和产权手续时严格把关,协助地税部门在地方税收缴齐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方法是,国土资源局协助土地转让和矿山转让环节地方各税,在纳税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时,凭税务部门的发票和纳税证明单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建工局在纳税人办理施工许可时,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管理预案登记,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把建筑安装环节的地方税收足额缴纳;房产局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对房屋销售环节的地方各税,在税务部门足额缴纳后方可办理。

二是实行以票控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实施“以票控税”办法,地税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销售以及房屋产权的转让、采矿权转让和建筑安装项目征收税款,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并按项目登录台帐、加强管理。各协税护税单位必须凭地税发票和项目纳税证明单,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实行先税后证。地税局办税大厅对各开发商开具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和特殊专用发票,一律实行按项目进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位开发商已经缴了多少税,开了多少发票都能一目了然。同时做到一票一证,没缴税,就不能开具发票;没有发票,国土、房产、建工等单位就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了多少发票,就只能办理多少面积的产权登记。

三、坚持重点稽查,加大房地产税收依法清缴力度

一是澄清税源底子。我市组建了房地产税收联合稽查队伍,分成三个小组,由各协税护税单位专管负责人牵头,地税部门派专人参与,对全市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安工程项目和土地及矿产转让项目实行全面清理,对每一个项目的开发面积、已完工开发面积、已销售和办证面积、以及应纳税与已纳税情况进行澄清和掌握。1—4月,全市清理财务核算健全的房地产企业3户,个体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12个,没有开发资质的零星开发项目4个,清缴税款170.6万元。

二是依法催报催缴。对已澄清的房地产开发商,分项目调查核实,对能如实核算经营收入和经营费用的,实行查账征收;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按不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征收标准进行核定征收。对按开发和施工进度未能足额缴纳税款的,下达纳税事项告知书、税款核定通知书,对逃避和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督促各开发商及时缴纳税款。

三是重点稽查突破。地税局在年初的稽查选案中明确房地产行业应占一定的比例,对举报和相关协税护税单位移交的案件实行从快从严稽查,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对一些性质恶劣、构成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媒体曝光,从严维护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秩序。1—4月,全市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3户,查补入库税款160.3万元,加收滞纳金及罚款57.8万元,对1户性质恶劣的典型户进行了曝光,敦促了房地产开发商及时申报、如实缴纳税款。

前段时间,我市财政工作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税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不少的距离。下阶段,我们将以这次财税工作调度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完成全年6.7亿元收入目标。1—4月,我市完成财税收入比预期目标下差3000万元,欠了半个月的收入帐。我们将按照廖市长提出的“一季度理顺,二季度正常,三季度稳步,四季度赶超”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各征管部门收入目标,落实收入责任,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到位。二是加快培植骨干财源。重点培育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非金属采选加工、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实行市级领导挂点扶持骨干企业制度。全市37名县级领导“一对一”挂点扶持37个年税收1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尤其是着力扶持一批年税收过500万元的纳税骨干企业。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6亿元,增加财税收入XX万元以上。三是强化税源监控。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对重点纳税大户实行跟踪管理,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共创依法治税良好环境。四是完善征管制度。完善委托代扣代缴制度,对车船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沙砾石场增值税等零散税收出台委托代扣代缴制度,实行源泉控税。积极推进以票控税制度,规范发票管理,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工作,推广使用税控机,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对总经销、总代理、房地产企业、集中汇交纳税企业以及矿产资源、牲猪定点屠宰、沙砾石场以及医药用品超市等征管相对薄弱的行业进行清查,严厉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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