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总结网 > 地图 > 工作计划 >

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改善计划集锦

时间: 2022-12-12

营养改善计划。

本文为个人总结网推荐专题“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内容。

当今社会或许大家都书写过不同类型的文档或文章吧!平时可以多看看范文怎么写的。借鉴好的范文写法灵活的运用到写作中来,您是否有很多的范文呢?下面是我们精心为你整理的“营养改善计划 ”,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营养改善计划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xxx省审计厅“关于开展营养餐资金审计自查工作的通知”,我校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由xxx中心小学和xxx初中合并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xx年春开学之际,迁入新校址。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07人,其中小学300人,初中107人;寄宿生220人,非寄宿生187人,教师33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7人,非寄宿生160人,教师33人;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1人,非寄宿生166人,教师34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360人,其中小学242人,初中118人;寄宿生300人,非寄宿生60人,教师34人;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校领导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高度重视。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卢志斌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陈长贵为副组长,校委会其他人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学

生营养计划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正常有序实行。

三、制度齐全,落实责任

为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制定了“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发放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班主任跟餐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和“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营养改善计划 篇2

为了促进教育工作顺利的开展,学校食堂关系到师生关系的重要工作,为了防止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办好学生和家长放心满意的营养餐,根据昭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营养餐工作的精神要求,结合示范小学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学期营养餐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学习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科学有效的“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的成长,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成了实施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营养餐计划管理发放流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各项相关责任人管理安全责任书,明确负责人,准时让全校学生吃好每一顿可口的午餐,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决不让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实施计划

1、在校长组织人员的安排下,对食堂卫生、供水、供电、食堂餐厅进行排查,做到全面清理、清洗、消毒,决不让仓库存储过期的食品存在,食品是教学中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让每位学生吃安全放心的菜。

2、对本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必须获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方可上岗,否则不能上岗在校工作。

3、根据文件要求,加强从事人员的管理,学习供餐操作流程方法、食品安全、健康工作的培训。

4、保证食品的新鲜,学校每天按照“当日食品当日食用”,杜绝第二餐食用,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5、每天认真检查防蝇、防鼠工作,做到室内无鼠无害虫,地面无积水,无赃物等。

6、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必须认真清洗蔬菜,做到多次清理多次清洗。

三、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加强监督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专门负责,对食堂进行“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专人管理,落实到主要的责任人,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把关严格,配备专人进行具体工作,对每天供应的食品数量、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督。

四、建立档案建立档案

学校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档案,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改进的方法进行详细的登记,如发生因饮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立刻停止食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用餐安全,万无一失

1、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责任用餐期间的顺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烫伤及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在食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变质、异味情况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食用,变质食物立即收回,追究有关责任人。若发生腹痛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立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确保学生及时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确保学生的安全,然后调查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六、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章操作

1、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保持良好的个人习惯。

2、不准在发放食品时吸烟,挖鼻孔,掏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不随地吐痰。

3、不准乱丢废弃物等,杜绝出现所有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确保学生吃放心的饭菜。

七、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精神

“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好、把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孩子的深切关怀,对贫困山区教育事业的重视支持,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营养、安全,以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方案和方法,不足之处望有关管理领导指导批评,我校将会诚心接受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案,今后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示范小学

营养改善计划 篇3

根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5所,其中单设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6所(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3563名,其中初中生4619名,小学生8944名。

20xx年初,我县被确定为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44所,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6610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8.74%。其中初中生1202名,占初中生总数的26.02%,小学生5408名,占小学生总数的60.47%。去年,全县享受营养餐补助资金378.3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努力改善学生食堂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使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大力宣传,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在全县初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供餐方式。针对我县目前农村非寄宿制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和教学点学生人数少、大多数学校暂时无学生食堂、炊事员编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大等实际,在供餐方式上实行了两种方式,即县第三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其他学校实行了企业配餐模式。五是公开招标,严格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将全县44所学校营养餐配送任务分为两个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以中心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县营改办为监督方,签订了《营养食品供货协议书》,县营改办与供货商签订了《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六是专人负责,严把营养食品验收关。各学校均设立了配餐室,安排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验收、保管、加工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七是统一核算,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八是跟踪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实施学校在对每名学生身高、体重等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教育、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编缺人的问题。各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使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加工到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是食堂(伙房)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学校无学生食堂(伙房),营养餐只能临时凑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学校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

三是食品仓储设施简陋的问题。全县几乎所有的学校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县所提供的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苹果、花生和火腿肠等,品种比较单一,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

五是一些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从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工作制度,但在有的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逐步解决缺编缺人的问题。建议县政府按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给各中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小小学增加1-2名工勤人员编制,并妥善落实工资待遇,逐步解决营养餐工作缺编缺人的问题。也可采取富余教师转岗或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方式逐步解决。

(二)注重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点来抓,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在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落实好《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尽快完成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改扩建和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造成食堂(伙房)或配餐室,并配备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三)科学制定营养食谱,适当变换营养餐品种。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营养配餐的指导,在保证学生各种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达到营养均衡。为避免学生因身体差异而产生厌食现象,食谱要交叉营养配餐,根据学生口味进行适当的替换。学校应每周公布食谱,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把食品安全摆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首要位置,建立和完善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把生产、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食用等各环节关口,做到全程管理、全程监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供餐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企业必须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停止供餐。四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管理,健全食品采购台账。五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并坚持持证上岗和定期检查制度。七是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财政、工商、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献计出力,努力构建“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继续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营养改善计划 篇4

自20xx年**月1日正式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以来,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按照《***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结合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六个完小,有教职工143人、学生2214人,教学班56个。其中:中心小学1239个学生,小寨小学288个学生,响水河小学195个学生,何家寨小学237个学生,沙坝小学144个学生,新庄小学111个学生。全部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在营养改善计划中,供餐方式有两种,中心小学、小寨小学、响水河小学、何家寨小学、沙坝小学五所完小采用企业供餐方式,新庄小学采用食堂供餐方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处室主任、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足额、准确发放。

(二)、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为使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自20xx年2月以来,学校先后制定了《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营养食品检验、发放、留样、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和现象,供餐方式及具体供餐人数由校长亲自抓,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并及时召开反馈会。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安全。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规范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

预案。三是严格食品的监督管理:

1、对企业配送提供的食品学校要求供应商必须出具食品的合格检验书,对送到的食品实行现场鉴收,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鉴收并要求企业立即更换,食品实行学生上课期间每天一送,要求配送企业于每天10点前送到学校,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把食品发放到学生手中;

2、新庄小学食堂供餐方式为在中餐的时候为学生提供至少一个肉、一个小菜,饭由学生自己购买。食品由学校采购员进行采购,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确保采购的食品安全、量足。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当天提供的食品,学校总务处及时抽取留样食品,做好记录后存放于冰箱中,并按规定保留48小时。四是做好食品的搭配管理工作,对企业配送的食品学校和企业一起商量确定所要配送的食品种类,品种尽量多样,营养尽量均衡,本周内提前公示下一周的食谱,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食品的生产商、批次、单价、当天的合计价,实际的结算价格等;对食堂供餐的新庄小学也是提前做好下周的菜谱并向社会、向家长、向学生进行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未发生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但因工作刚刚起步,也没有可借鉴经验的地方,因此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天天都在做的一项工作,教师工作量增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2、食品质量监测方面,验收教师只能从外观上和企业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两方面进行监测,对食品卫生安全忧心忡忡。

3、供餐企业受商品出售范围和价格的限制,可以提供给学生的食品相对单一,加之学生口味要求不一,部分学生对食品不喜欢,偶尔有浪费现象发生。

营养改善计划 篇5

20xx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教育、财政、卫生、食药等多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赞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保定、张家口、承德三市的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据统计,20xx年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为2323所,其中小学20xx所,初中226所;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有1261所,企业供餐的学校有1057所,家庭托餐的学校5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比例为54.3%、45.5%和0.2%;共惠及学生527421人,其中小学生392507人,初中134914人。

此外,我省张家口市继续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行 “蛋奶工程”,覆盖16个县区内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张家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为学生每人每天提供一个鸡蛋和一盒学生奶。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制度保障,严格资金管理。为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会计核算,20xx年3月,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冀教财函[20xx]34号),目前正在试点县进行试点,待成熟完善后将在全省推广。充分发挥我省已全部建立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的管理优势,大力推进“校财局管”,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县教育局支付分中心集中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顺利实施。20xx年下达我省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4.3亿元。由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各相关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加。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省级财政在足额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小学生均685元,初中855元)的基础上,对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提高100元,着力解决学校运转困难问题。

(三)加快食堂建设,改进供餐模式。20xx年召开专题会议,对20xx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了部署,特别是对食堂建设时限和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大力推行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不断加强食堂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快工程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10月底我省已完工项目2862个,在建项目17个,待开工项目17个。与20xx年10月份相比,完工项目增加89个,完工率达到98.8%,开工率达到99.4%。截至10月底,我省已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为2323所,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有1261所,与20xx年10月份相比,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增加365所,食堂供餐学校比例为54.3%。

(四)严格操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我省要求各试点县对牛奶、鸡蛋、火腿肠等大宗商品供餐企业或食品供货商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对招标采购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试点县根据当地物产情况和学校供餐内容,科学选择采购品种和数量,公开招标确定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实现“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肉、禽、蔬菜等新鲜食材鼓励在本地采购。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生产基地、供应基地,逐步实现“自产自用”或“农校对接”,稳定供货渠道,确保食品安全。张家口市以“市”为单位通过政府集中招标,确定全国最知名的乳制品企业伊利、蒙牛、完达山集团等为全市试点县学生奶指定供应企业,并会同质检、卫生等部门对学生奶营养成分与中标企业进行了详细的合同约定。

(五)改善供餐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省学生营养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xx]120号),各市县从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环节,制定了配套制度,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改善供餐内容。食堂供餐学校保证学生饮用学生奶,原则上每周不低于3次;初中生每次不少于200ml,小学生每次不少于100ml。学生食谱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增加鸡蛋、牛奶、水果等天然食物供应,减少提供火腿肠等需多次加工制成的食品。三是严格落实制度。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有关学校还建立了校级领导陪餐制度,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各地采取学校自查、上下联查、查摆问题、限时整改等方法步骤,开展食品安全全面检查。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双月报表制度、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有关情况通报制度,每两个月对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建立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制度。试点学校全部建立了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当地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确定、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工作,保证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重视食育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开展“食育”教育,将营养餐和学生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珍惜粮食,崇尚劳动,倡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科学做好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主动配合各级疾控部门做好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学生营养状况,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和解读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各学校还通过校会、家长会、公开公示栏等形式,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宣传。每个学校都设立了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公示栏,对国家政策、供餐标准、供餐内容、营养食谱、食品价格、经费账目、应急预案等进行了公开公示。

(八)扩大地方试点工作进展。接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通知后,我厅高度重视,经过深入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后,初步形成了我省的实施方案,力争元旦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20xx年尽早在我省推开地方试点工作,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我省地方试点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资金分担上除中央奖补外,其余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学校公用经费紧张。为全力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安装了安防储存设施设备,购置了大量食堂设备和加工分餐工具等,学校的临时人员工资、水电煤气等费用大幅增加。虽然我省提高了部分公用标准,但鉴于我省财力非常困难,难以维持长期投入,势必造成学校公用经费更加紧张,建议国家适当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地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有关管理人员短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需要验收、储存、加工、分餐、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专门管理人员,目前此项工作全部由学校教师和工勤人员兼任,造成现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幅增加。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雇佣必要的食堂工作人员,并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相关费用,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

(三)建议扩大供餐范围。现行政策与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不相适应,大量进入县城就读的农村学生不能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建议国家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城就读的义务教育学生和国家贫困县县城寄宿制学校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新增的试点地区在供餐方式上,建议采取课间加餐方式,以牛奶、鸡蛋为主。

四、20xx年工作要点

(一)全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资金预算。加快学校食堂改造,保障供餐基本条件。开展食品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供餐企业。层层开展地方试点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工作人员培训,让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政策和工作流程,让“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确保孩子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二)确保“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应急处置等制度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健全制度,统筹组织监督检查,严守资金安全“高压线”,对发现的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严重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三)进一步加快食堂建设进度。我们将督促有关市县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工程进度。同时,尽快为竣工食堂配齐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让学校食堂及时投入使用,尽早发挥效益。督促各市县对实行食堂供餐比例的学校低于60%的试点县进行逐一分析,拿出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实行食堂供餐学校比例。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我们计划在20xx年将“资金和食品”两个安全,食堂建设、食堂供餐比例等内容列入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形式对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切实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营养改善计划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676U.cOm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营养改善计划 篇7

本年是我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第二个年头,也是试点食堂供餐模式的第一个年头。一年来,蛋奶供餐模式继续推进,食堂供餐模式试点也顺利开启,现就片区这一年的主要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片区实施营养计划的乡镇学校17所,教学点13个,民办学校1所,共计31个单位。20xx年上期实名制学生15931人;20xx年下期实名制学生16596人,其中蛋奶模式16437人,食堂供餐模式159人(东胜乡铁峰村小学)。

二、主要工作

1、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一年来,分别于3月、5月、10月、12月到每一所学校,对实施过程的程序规范,蛋奶保温加热,目标考核资料准备等进行了精心的督查指导。采取听取汇报、查询资料、访问家长师生、总结分析等方式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东胜乡铁峰村小食堂供餐试点工作开始后,每月至少两次到校对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等各方面进行了督查。

2、加强培训,精心指导。

每月月报召开营养专管员报表填制培训会,对报表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资金安全进行了精心培训和指导,此外,本年度还召开了

实名制信息报送、体质健康监测、年终目标考核等专题会议,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得到逐步提高。特别食堂供餐试点工作,从厨房的建设到设备设施的准备,以及学校实施方案、制度的建设等软硬件各方面进行了精心指导,为食堂供餐模式的顺序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行政领导、营养专管员、班主任工作量巨大,导致部分学校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效率低。

2、模式单一,学生厌食(蛋奶)情况出现,少部分学校浪费较大。

3、部分学校重视不够,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不切合实际,或者流于形势,致使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食用过程的监管不到位,出现不按要求统一食用,教师不到位而学生不食用且乱扔乱丢现象。

4、有少数学校管理人员不细心,档案资料特别是涉及资金安全的台账、表册等填制不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四、来年的工作设想

1、加大督查力度。力争在每两月对每一所蛋奶模式学校进行一次督查、每月两次对食堂供餐模式学校督查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对部分工作薄弱的学校增加督查次数,特别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的督查要落实到位,严格要求,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作好记录。

2、督促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此项工作常台化、积分量化,并与评先评优、奖励绩效挂勾管理。

3、督促学校稳定管理人员队伍,培养业务素质过硬、工作积极踏实的管理人员。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意义重大,责任也重大,但有上级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关注关爱,有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坚信来年会做得更好。

龙台教育督导组杨洪

二O一三年十二月

营养改善计划 篇8

一、指导思想

为改善我校学生的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平坝县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夏云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此计划。

二、组织机构

1、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何雄(镇纪委书记)

刘学(夏云小学校长)

副组长:肖登和夏云小学副校长

刘志秀夏云小学副校长

成员:刘德富夏云镇营养餐管理员

杨元华夏云镇小学报账员

刘翔夏云小学报账员

杨井彦夏云小学总务主任

2、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小组:

组长:刘翔杨井彦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内容及要求

1、实施时间:从20xx年秋季开始实行。

2、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照中央财政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补助3元(20xx年11月1日起,按每人每天4元,其中:市级补助0.2元,县级补助0.8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3、共餐内容:

严格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供餐,为学生提供蛋、奶、火腿肠、米粉和新鲜蔬菜等营养食品,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确保学生的营养得到补充。

4、供餐模式及经费管理

采取食堂供餐模式,我校由于学生多,食堂面积小,就餐时分散轮流,一部分学生吃早餐(粉条),一部分学生吃中餐,另一部分学生吃营养餐(牛奶、蛋糕、火腿肠等)。每学期补助资金,由领导小组监督学校管理和支出并派专人专管,学校定期与营养产品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的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具体工作

1、学生人数统计

要求每所学校按要求对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在开学初,对新进的学生进行实名制录取,对转出的学生从系统中注明转出的缘由。学生人数一定要和系统中实名制管理录入的学生人数一致。

2、营养改善计划数据上报

每所学校在每月月底必须导出营养改善计划月上报数据,上交到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上报到教育局营养改善管理办公室。

3、营养改善计划报账

每月月底,每校做好学生就餐统计认可清册,并由学生签字摁印,由各校报账员送交教育站报账员处审核再上交到局办公室。

4、食堂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指派食堂管理员。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5、食品安全

学生要杜绝不做豇豆、野蘑菇、不长芽的马铃薯给学生吃,不做变质的食物给学生吃。不购买“三无”食品给学生吃。并做好食品的留样。

6、经费管理

每月资金拨付以后由事务老师管理,每天采购食物必须有两位及以上教师参加,采购的教师返校后凭单据及相关证明在事务教师处领取现金。每星期向全体师生公布一次账目。

7、从业人员的管理

与工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营养领导小组随时抽查食堂卫生,发现卫生不及格要求立即整改。从业人员不能随意请假,如有特殊事,必须提前两天向学校提出申请方才准假。

学校也不能随便克扣从业人员的工资。

夏云中心小学

20xx.9

本文来源:http://www.676u.com/gongzuojihua/22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