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总结网 > 地图 > 个人总结 >

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 2024-04-09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集锦(6篇)。

以下是一些涉及“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和研究,你有归纳范文的好习惯吗?写作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记录下自己的成长和变化,借鉴别人的同类文章很有必要。参考优秀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写作训练,请认真对待并参考本文!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1

       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也是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体现工会代表和维护职能的重要方面。自1987年国家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特别是1993年7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动争议调处开始步入法制轨道。成都市总工会抓住有利时机,加大了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的力度,突出重点,从组织建设入手,立足“调解为主、基层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构筑起协调、疏导各类劳动纠纷的有力防线。

       1、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发展较快。据统计,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市属集体企业组建率也在90%以上,大型企业均建立了二级调委会,有的企业在班组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调委会主任均由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行政三方人员组成,从组织上保证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为有效、规范地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各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还依照国家的法律和现行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既保证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随着改革的深化,成都市政府第93号令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XX年,成都市总工会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进一步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会议。会后双方将以上指导性意见以成工发[XX]26号文《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下发,有效地促进了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XX年,在国企和集体企业95%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成都市总工会又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对全市所辖的20个区(市)县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做出要求部署。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达到6972个,达到应建比例的92%。调解员13908人,20个区(市)县已有423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有调解员1622人,逐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且善于做调解工作的骨干队伍。

       在抓好组织建设的同时,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十分重视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为使调解人员不断熟悉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调解技能,成都市总工会坚持有计划、分批次地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强化培训,要求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均需执证上岗,每年进行注册学习,使其尽快掌握调解工作的一般程序、技巧和现行有关的政策法规,逐步提高自身素质,高效、保质做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截止目前,成都市总工会共举办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 期,培训人员达 人次。在常规培训的同时,成都市总工会还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先后聘请国内外劳动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举办劳动争议调处专题讲座,还先后推荐基层调委会主任到全总、劳动部、省总、省劳动厅等部门参加培训,多次组织调解员旁听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的庭审活动,到外省调研学习先进经验。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活动,造就了一支熟悉法律法规、懂业务的调解员队伍,实践证明,这支队伍在预防和疏导矛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前沿阵地的作用,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稳定职工队伍作出了积极贡献。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平息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劳动关系多元化、复杂化,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益冲突显形化,使得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大幅度增加。为减少和预防矛盾,近年来,成都市总工会逐步加大对集体劳动争议的预警、预防和处理力度。(1)重视预防,强化预警。成都市总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上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的方针,针对近年来在改制企业中不断出现的集体劳动争议,建立完善了《成都市总工会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办法》,将预警信息分等级管理,坚持定期和不定期预测预报,针对集体劳动争议所表现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对下阶段情况进行预测预报。(2)畅通信息、健全网络。市总工会利用工会广泛联系职工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建立了层层信息网络,目前全市已有劳动争议调解员13908名,劳动法律监督员495名。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市总工会实行了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事件实行本级通报,逐级分头上报的制度,使市总工会能及时掌握信息,分析动态,对症下药,采取措施。据统计,成都市总工会通过各级工会共获取各种信息1380多条,编发信息640多条,上级采用60%以上,这些信息直接反映企业改革的现状及职工动态,为有效及时地疏导矛盾提供了依据。(3)疏导矛盾、化解矛盾。职工集体劳动争

议和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原因既有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许多宏观政策所带来的震荡和阵痛,又有个别企业执行政策走样,还有相当部分是由于企业在改革中的不规范操作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所以在预警稳定工作上,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格局,把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纳入全会职能目标考核管理,规定各产业工委和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要针对预警、处置集体劳动争议以及领导督办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等情况认真填报工作小结,牵头部门根据各自完成情况做出考评意见,交于市总目标考核办公室,参与季度评分和年度总评。同时,制定出了成都市总工会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制度和办法,明确了预警工作的范围、原则、方法、管理和信息报送的程序,把解决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纳入了依法协调处理的轨道。

       3、以典型引路,积极拓展基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成都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基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近年来,通过“劳动争议经验交流大会”、表彰“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研讨会”等形式,促使基层劳动争议调委会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还不断探索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XX年7月,成都市总工会召开了非公有制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经验交流大会,通过树典型和先进经验的介绍,对非公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不断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的重点是抓好企业调解,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通过调解解决,工会组织还应依法参与仲裁活动,这是《工会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成都市总工会及所属19个区(市)县工会,均依照三方原则进入了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成都市总工会本级而言,共有17名同志取得省劳动厅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证,其中14名被劳动局聘为兼职仲裁员。据统计,各级工会共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处 件,案外调解 件,各级工会干部在调处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较好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2

(一)按照《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青岛仲裁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细化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各项措施,按时报送改革项目进展工作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制定《青岛仲裁办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务,抓住发展机遇,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建立青岛仲裁共享信息数据库,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同行前列。

(三)落实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活动的方案》、《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做好向市领导请示汇报,与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处对接有关会议承办事宜,做好会务组织保障;我会牵头调研汇总全国各地法院对仲裁工作支持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法制办。

(四)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处,每月对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岛仲裁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方案》;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

(五)继续开发优化升级办案系统,在探索加入互联网+仲裁模式基础上,使调解案件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多方通话的技术支持,做实庭前证据交换、仲裁员庭前阅卷,以减少开庭次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六)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研究确定仲裁“两化”案件的受案范围,规范“两化”案件的审理程序,严格仲裁中心的办案经费管理,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筹备组织召开青岛仲裁委五届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确定拟增聘仲裁员人选,通过修改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3

20xx年县仲裁院以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进和完善仲裁院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和健全县级和大型国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基础,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数据截至20xx年12月20日):

1、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

(1)、各级调解组织受理446件,比去年同期512件下降了12.89%;调解成功410件,调解成功率为91.93%。

(2)、仲裁部门受理552件,比去年同期330件增长67.27%,不予受理21件,比去年同期27件下降22%。

(3)、受理案件中:劳动报酬345件,占受理总数的62.5%,工伤待遇59件,占受理总数的10.69%,社会保险12件,占受理总数的2.17%,履行劳动合同12件,占受理总数的2.17%,确定劳动关系57件,占受理总数的10.33%,经济补偿金48件,占受理总数的8.7 %,赔偿金18件,占受理总数的3.26%,其他1件,占受理总数的0.1%,。

(4)、受理的案件中,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其中:私营民营企业452件,占受理总数81.88%,国有企业79件,占受理总数14.31%,其他企业21件,占受理总数3.8%。

(5)、仲裁部门办结案件552件(含09年受理),同比上升48.39%,未结案17件,与去年持平。调解处理452件,裁决处理95件,撤销案件1件,移送给其他区4件。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81.88%,同去年调解成功率54.8%相比上升27.08个百分点,为职工追回损失547.12万元,同去年850万元相比减少了302.88万元。

(6)、案件处理:企业胜诉135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24.45%,同比去年上升23.11个百分点,职工胜诉340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1.59%,同比去年上升10.51个百分点,企业、职工部分胜诉77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13.95%,同比去年下降了33.63个百分点。

(7)、办结案件时间:在30日内办结的案件为336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0.87%,在31日至45日内办结的案件数为176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31.88%,在46日至60日内办结的案件数为31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5.62%,超过60天结案的有9件,其中7件原因为中止,2件原因为公告,均在法定时效内结案。

2、案件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1)、案件受理数较去年明显上升,月度受理数呈现出两头月份多中间月份少的局面。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主动维权的案件增多。我国民间有过年回家团圆的习俗,农民工也因一年来没怎么回过家,都盼望早结工资好回家过年,相对用工单位而言却因农民工回家过年而缺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对企业业务造成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企业主因缺乏法律意识,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克扣工资,是导致过年之际的月份劳动争议案件数大量上升的主因。

(2)、劳动报酬争议是争议的主要焦点。劳动报酬争议中,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资这个重头上。原因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缺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加班时间计算标准不一致,以及因计件制工资导致劳动者本人延长工作时间,但用工单位不认为是加班而存在争议。

(3)、集体争议案件增多。部分单位由于用工制度未及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及时调整,导致群体性争议频发。部分黑代理在外省市打工者群体中挑起争议也是很重要的原因。部分集体争议案件为隐形集体争议,即在一定时间跨度内,接待窗口接待了同一用工单位较多的申诉人,但又不满足一次性10人的条件,这类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4)、注册型企业案件多。注册地在本县,实际工作地在县外的企业涉及的争议共有142件,占总数的25.72%。由于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举证,故只能去注册登记地申诉。

(5)、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涉及的`争议多。共有235人,占申诉人总数的42.57%。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往往在年底前后前来申诉,对仲裁案件的办案效率提出了很大考验。

(6)、造船业和建筑业的企业涉及争议多。共涉及195件,占总数的35.32%。这些单位用工形式复杂,管理相对混乱,因赶工期导致的加班问题更加复杂,这些企业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属于较难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7)、私营和个体的单位涉及争议多。共涉及452件,占总数的 81.88%。注册资本少,抗风险能力低,用工流动性强,业主法律意识差是造成这类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多的主因。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

1、初步完成仲裁院实体化建设

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撤销了崇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崇明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组建了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支持下,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经落实了机构、经费和人员。20xx年共招入了5名工作人员,仲裁院也搬迁到了新的办公地址。在新址上共有2间仲裁庭、2间调解庭、6间办公室、1间档案室和1间机房,办公面积达300平方米。

仲裁院于20xx年9月15日正式挂牌运作。市仲裁处、仲裁院领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委员以及县法院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出席挂牌座谈会。

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窗口服务规范达标工作

仲裁院正式运作后,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办事规则、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和业务学习考核办法,行风政风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为仲裁院今后的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我院窗口参加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窗口规范服务达标工作。按照要求,我院制定了领导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实了窗口规范服务达标工作。

3、在仲裁院挤出办公场所成立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

4、指导成立二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规范案件处理,完成年初目标

一是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在市原有的表格的基础上增加数据分析,用于案件的分析和梳理。制定本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确保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建立专人审核裁决(调解)文书的制度。防微杜渐,为减少差错,设立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

二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加强与本局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确保案件在本局范围内处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员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建立裁审例会制度,每季度和法院共同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协调同一仲裁与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每季召开一次劳动纠纷业务指导小组会议,研究当前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每半年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汇报工作,分析仲裁工作的存在问题,及时解决仲裁工作困难和矛盾。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乡镇、工会灯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4

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受贿赂,索要钱财,或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对策及建议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5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仲裁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6

20xx年,新野县仲裁院在县人社局及市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作如下总结,并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共受理案件211件(其中集体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61人),在规定期限内应结案件211件,实际结案211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82件;裁决结案104件;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11件;申请人撤诉25件。为200余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

20xx年度中心工作围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按照20xx年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9个乡镇(街道)完成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已发挥职能,全年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件。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已完成60%的既定目标。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

(二)、始终注重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

(三)、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继续推进乡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xx年已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了9个乡镇(街道)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另有6个乡镇计划在20xx年完成建设,在20xx年底做到基层调解组织在我县乡镇全覆盖。

(二)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构建人性化维权理念。一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情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疏导关系、协调利益、理顺情绪,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二是优化程序。追求简便、快捷、灵活的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提供便利。三是开通维权绿色通道。针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快立、快审、快裁,设立接待咨询机构、公开办公电话及办案程序,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理必诉、有诉必理,让广大人民群众申诉有门,维权有路。

(三)切实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始终把劳动争议仲裁庭作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企业劳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经济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来源://www.676u.com/gerenzongjie/57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