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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时间: 2024-03-21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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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根据(上级县)县药监局《关于加快农村“两网”建设的试行意见》(潍药监县字〔〕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同时,以扩大药品供应网点为基础,以理顺供药渠道为核心,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并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药品县场秩序。

在监督管理网络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三支队伍,构筑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实际药品监管重点由城区向农村基层的转移,切实保证全方位、无缝隙的严密监管。在供应网络建设方面,先在两处街道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再用1—2年时间,实际对全县农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商业物流配送,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药品秩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新路子,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组织,形成专兼结合的农村药品县场监督体系。(1)成立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名单附后),并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党政部门、医药卫生界代表组成药品监管队伍。主要是负责全县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社会监督管理,并对县药监队伍公正执法和自身建设进行社会监督。(2)设立乡镇(街道)药品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分管乡镇长(街办主任)、乡镇(街道)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计生站等单位负责人及1—2名人大代表参加;选聘乡级药品监督协管员,建立乡级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主要职责是协助药监部门搞好法律法规宣传,药品管理、使用咨询,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展动态,制售假劣药品举报等工作,对药监部门公正执法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社会监督。(3)成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小组,聘请村妇委会主任、计划生育主任、乡村医生或退休干部为村级信息员,主要负责药品质量事故、游医药贩、无证售药、假劣药品和人兽药品混用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县药监局要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素质。同时,划分监督协管责任区,并实际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宣传新的政策,沟通新的信息,布置阶段性任务。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可按依法处罚金额的5—10%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2

虽然我县药品监督局成立不久,但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现在又着手进行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这项工作对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网,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参加今天“两网”启动仪式的市药品监督局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药品供应商和药品监督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两网”建设工作,在“两网”建设工作中,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新时期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机制;加强政府调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配置药品市场资源,促进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全县药品监管工作的水平,保证农民用药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全国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难点、重点自然也是在农村。切实解决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和促进改善农村用药状况,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只有在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同时尽快引导和促进医药企业把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起来,使“两网”建设并驾齐驱,才真正使假药品在农村无藏身之地,才能逐步解决农村用药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成果。

为加强对药品监督,我县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公安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这些单位和部门要切实配合,协同作战,要带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的做好“两网”建设工作。同时,我们也聘请部分热情公益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中来,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县级设立了药品社会监督员,各乡镇设立了药品协管员,各行政村设立了药情信息员,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药品监督部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递药品监管的规定和信息,及时向药品监部门报告本地区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反馈群众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药品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和地监督。各位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勇承重担,不负使命,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工作。

经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查审核认定中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药品供应配送中心。县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将药品直接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原则实行周配制,即每个单位每周必须配送一次。急需药品实行即送制,要做到打个电话所需药品立即送到,要充分满足农村药品市场的供应。配送中心所配送的药品要做到五个保证。即保证药品质量好、保证药品品种齐全、保证药品价格合理、保证药品供应及时,保证服务热情周到。配送中心配送药品应覆盖农村个乡镇(办事处)。

县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配送中心的监督管理,重点要做好“三抓二规一加强”工作。“三抓”:即一抓职工的药品、法律知识培训;二抓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三抓药品储存硬件管理。“二规”:即规范药品采购渠道;规范药品销售价格。“一加强”:即加强科学管理。用现代科学管理模式,加强整个系统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保证药品供应网络的健康发展。要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从其他非法渠道自行采购。全面加强药品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同志们,药品监督工作和药品供应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县委、县政府要求一定要用“三个代表思想”统领和指导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工作,以与时俱、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良好的工作局面,为岫岩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3

XX年是xx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xx期间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成功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123下一页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4

20xx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全局,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市场监管的瓶颈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保障和服务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为建设幸福惠阳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环境。

一、严格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

严格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关,防止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同时严格履行许可时限承诺服务,确保行政许可业务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5%。

二、加强日常监督,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监管计划,确定检查时间、对象、步骤、检查重点和检查标准,并结合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城市测评等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对食品药品市场主体从证照到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象综合性检查。同时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全方位构建监管防线。

三、实行部门联动,深化系列专项整治

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各项专项整治,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互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办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查办“四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信用建设,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用等级管理,健全食品药品信用档案,加快推进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和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提质升级,倡导自律诚信经营。

五、关注民生实事,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继续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抓紧推进9家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在惠阳城区中心区范围内主要食用农产品、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六、加大宣传引导,强化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以“六五”普法工作及创全国先进区为契机,加大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组织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综合素质

针对普遍存在专业知识薄弱,执法经验欠缺等问题,立足于打造学习型和专家型监管执法队伍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食品、药械、保化产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实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现场执法程序、方法技巧、检验检测技能等专项培训和业务考核,提升行政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技术支撑队伍能力素质。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5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引导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的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招标和配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乡(镇)、村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乡村医疗机构”)用药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乡村医疗机构使用的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纳入集中配送范围。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配送目录)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成都市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目录》所列药品的采购、使用和配送服务作出规定。

第六条 (招标机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工作机构,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公开招标确定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该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招标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和相关专家。

第七条 (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布)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实施细则,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的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公众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应载明药品集中配送实施范围、期限、招标工作机构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标准、药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提交时限以及拟签订配送合同的主要条款。

区(市)县招标工作机构根据当地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要求,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招标结果)招标结果应予公布。招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的情况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招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乡村医疗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应签订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合同。

第九条 (配送企业的条件)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二)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三)按照《目录》和相关规定,经营药品的品种和规模能够满足乡村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四)具备向招标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配送服务的能力;

(五)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配送方式)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集中配送可以实行直配制或代购制,优先实行直配制。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持有村卫生室(站)出具的委托书,参照本办法第 十三条 的规定履行代购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卫生室(站)收取费用或加价;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配送周期)中标配送企业的一个配送周期为4年,期满前60日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原配送企业。

第十二条 (配送企业的主动退出)在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配送的,应书面通知区(市)县人民政府。区(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应重新组织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在原合同解除前,原配送企业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配送义务。

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下,重新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应与原配送企业、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妥善办理相关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配送服务要求)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一)配送药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对列入《目录》的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应在收到购药计划后的72小时内保质保量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应及时送达,不得贻误。对《目录》中的非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可以适当延长供应时间。

(三)对乡村医疗机构指定供应的特定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难以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替代。

(四)对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如乡村医疗机构临时急需,配送企业无替代品种,配送企业应组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如未组织到所需药品,经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商一致,乡村医疗机构可以从其他合法渠道采购该药品。

(五)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和合同约定的伴随服务。

第十四条 (乡村医疗机构的禁止行为)乡村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参加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二)以收取咨询费、赞助费、推广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对配送企业进行摊派;

(三)在配送企业按照本规定及配送合同要求履行了配送义务的情况下,仍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或以产地不符为由拒绝配送;

(四)以故意拖欠货款、退换货等形式刁难配送企业。

第十五条 (价格管理)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的差率作价。

第十六条 (质量保障)乡村医疗机构应参照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和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应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区(市)县药监部门应每年对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进行验收或复查。《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验收细则》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乡村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配送服务的评议)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公开评议制度,每半年对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卫生院代表、村卫生室(站)代表、农村群众等应在评议人员中分别占有适当比例。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评议办法及标准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药监部门的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对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条 (价格部门的职责)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办法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推行乡村医疗机构药价公示制度。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药价的动态监控,建立农村药价监测点,定期通报农村药价监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的职责)监察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两网”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工商部门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统计工作)本市实行“两网”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统计部门应做好“两网”建设统计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应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数据的准确。

第二十四条 (药品监督协管员)区(市)县应在乡(镇)、村聘请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畅通药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补贴根据其工作绩效,由市人民政府发放。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职责)药品监督协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发现、上报涉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线索,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四)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五)完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未公开招标的责任)区(市)县未公开招标确定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的,由市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代购加价的责任)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收取费用或加价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违法配送企业的退出)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市)县“两网”建设工作机构组织调查核实,报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依法解除合同,重新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

(一)故意销售假、劣药品被依法查处的;(二)故意销售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被依法查处的;

(三)已无能力履行配送义务或未按合同履行配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五)诚信评价严重不良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

配送企业因上述情形或本办法第 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退出农村药品集中配送的,自退出之日起4年内不得在原配送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投标。

第二十九条 (未履行配送义务的违法责任)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实施禁止行为的责任)乡村医疗机构有本办法第 十四条 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违反质量保障规定的责任)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经验收或复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责任)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未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协管员的失职责任)药品监督协管员越权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县以上药监部门调查核实后,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解除聘任。

第三十四条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术语含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区(市)县人民政府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工作机构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组织招标确定的向其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

乡村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以及城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仍承担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站)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直配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到乡村医疗机构。

代购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向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再由乡(镇)卫生院在不加价的前提下向村卫生室(站)分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第三十六条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6

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两个安全”为方向,本着监督好、服务好、支持好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的思路,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抓好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团结务实打基础,严格监管创一流,扎扎实实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确保我区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切实加强综合监督,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机构调整、职能移交前,继续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保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在往年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区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同时,继续发挥区食品安全“牵头”、“抓手”作用。对全区9个乡(街道办)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了XX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并表彰先进单位。组织召开XX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办法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学习培训《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高对新法的理解和把握,结合新法的施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抓手”作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了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好转。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防控动物疫病专项行动。1-10月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57人次,检查236户食品生产经营户。

四是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摸底调查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基本掌握全区企业数量、规模、从业人员、现行监管举措、存在问题等情况,为下一步创新监管思路、举措,完善监管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区共有餐饮单位1851户,从业人员7126人;全区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五是解决部分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经费。在XX年全区9个乡(街道办)均挂牌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及聘请58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发挥协管站的作用,让信息员掌握一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更好地履行职责,今年9月中旬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了统一培训,解决了4个街道办共23名信息员每人每年600元的工作经费。

六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确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优异成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在XX年完成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加强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选树亮点,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成效,切实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

七是深入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示范点建设工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农村宴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逐步实现农村自办宴席由无序自由状态到有效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农村自办宴席的示范点建设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将束河、西安街道办事处确定为自办宴席监管示范点,抓好典型示范和推广。截止目前,全区自办宴席申报备案443户。

八是应急管理工作持续规范。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统一制作并下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流程图,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发布预警公告3期,有效预防了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今年1—10月,全区未发生九是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各乡(街道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协同政府办信息督查科进行了督查,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依据省、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精神,制定××区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有效果。到目前,全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是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实施方案》及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成员单位继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和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古食安委〔XX〕3号)文件精神,对各人民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考核评定,落实专项经费3万元,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药械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立局之本,把抓好药械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械市场秩序。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储存条件、进货验收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店堂内药品广告宣传情况;对出租、出借柜台出售药品、暗中批发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面收集和记录各零售药店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

二是药械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严格执行gsp规范,认真做好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对3家首次认证企业进行认证检查,对2家变更事项企业进行专项认证。积极做好新一轮gsp认证政策宣传工作,对涉及新一轮认证的63家药品经营企业做好监管与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规范药品采购,健全药事管理制度水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结合“新农合”政策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农村药品专柜建设。XX年农家店建设药品专柜指标为15个,除街道办不再设置外,在全区5个乡再增设11个农村药品专柜。截止10月底,共设立农村药品专柜60个,新建17个旅游景区医用氧专柜。强化药械广告监测,建立违法药械广告黑名单制度。

三是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与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计生药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节假日药械市场、狂犬病疫苗、人血白蛋白、特殊药品、医疗器械、旅游景区中药材等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57人次,查处各类药械案件59起,结案21起,处罚没款47029.75元。

四是强化网络效能,加强药械监管。针对监管任务重,点多面广的监管实际,除常规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外,注重突出常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要求辖区内的所有药械经营使用企业将各自联系方式上报我局,我局通过网络邮箱向各药械经营使用企业及时提供最新药械质量信息、通知通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违法药械广告等信息,督促药械经营使用企业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快速反应、及时自查,有效降低假劣药械造成的社会危害。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信息发送短信平台,将药品经营负责人的电话记录在案,遇有紧急事项、通知及相关信息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立即发送,节约时间及成本,充分利用了短信平台,加强了监管效率。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7

为坚决规范和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进一步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制,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县安委会的协调指导下,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查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安全事故的警示和教育。

(二)加强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逐步规范的原则,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规范生产领域中原辅材料购进检验、工艺标准执行等行为;重点打击流通领域“走票”、“挂靠”、购销假药、特殊药品流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继续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敏感时期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及相关文件精神;以全县饮食用药科普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继续抓好对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讲并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开展6月“安全生产宣传周”和9月“安全用药月”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理性用药,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加强配合,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理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三、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底前)。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0月)。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环节、重点品种,加强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发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认真总结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升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2月下旬汇总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业务股室(队、所)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业务股室(队、所)要在局党组的协调指导下,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地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活动,开展各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8

县效能风暴办:

7月中旬,我局召集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共30名同志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发放行风状况调查表。广泛征求各评议代表对我县食品药品xxx政风建设、效能建设、监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请他们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我局进行收,各位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对我局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严厉查处我县辖区内无证经营及证照过期从事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假劣食品药品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对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查处工作;

四是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在我县辖区内的活动行为;

五是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脏、乱、差的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六是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等切实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针对各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我局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局剖析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做出如下整改承诺:

一是积极开展辖区内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经营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从业人员100%取得健康证,日常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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