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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总结打印版

时间: 2023-02-09

不管我们是学习,还是工作中,总会有写个人总结的时候。在个人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出缺点与不足,吸取经验教训。每写一次个人总结,就仿佛在告诉我们:有时候,只有坚持一件事不放弃,我们才有可能成功。那么我们如何动笔写一篇个人总结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督查工作总结打印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为确保公司各项政令畅通,推动公司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建立工作执行力督查督办监督体系,并根据《河南分公司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事项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和落实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报告,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督查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及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室设在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兼任督查室主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和分工

1、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部(督查室)是协助领导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是综合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职责。

2、市分公司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分综合部(督查室)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由市分督查室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

3、对市分公司下达至市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市分督查室回复处理落实结果。

4、对涉及具体业务、具体专业、具体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相关对口部门为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及时回复。市分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送市分督查室。

5、市分公司领导临时xxx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书面送市分督查室。

6、省分公司下达给市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督查室负责承办,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整理上报。省分各部门直接向市分公司对口部门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承办、回复,同时将回复意见抄送市分督查室。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项目及内容

1、省分及省分各部门文件下达要求落实的有关事项。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我公司需要落实并报告的有关事项。

3、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

4、市分公司领导在各类文件、简报、来信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在有关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行政例会、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上市分公司领导讲话中提出明确落实要求的有关事项。

6、市分公司领导口头交办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7、市分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落实并报告的事项。

8、市分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事项。

9、企业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人事、财务、计划、建设、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查处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1、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总经理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下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指定承办单位,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

2、其他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分工,由市分督查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完成时限较短、工作内容单一、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的,适当时也可口头通知,但要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处理落实结果。

3、市分各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时,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4、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后,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处理落实,对处理落实效果要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可另附书面材料)回复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未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视同未处理落实。

5、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限期内给予落实、回复;没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或处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要先给予必要的回复,说明情况,然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落实的过程和结果。

6、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落实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将结论告知市分督查室或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7、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除公司领导明确提出要求作直接汇报之外,由市分督查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同时综合部备案。

8、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列为催办事项,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再次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催办。

9、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处理落实。要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报市分督查室和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10、对催办未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及时向市分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作出批示,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专人直接参与查办。

11、要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从督办、承办、催办,到处理落实结果的回复、上报,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亲自参与,确保落到实处。

12、对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建立登记和归档制度,每年年底整理汇总后交市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考核

1、对督查督办、承办工作的质量,要作为考察和考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计入个人工作业绩积分。

2、市分督查室定期编制《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每季度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总结、集中通报一次。因落实不力,被市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被省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一个季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含)

以上,视其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直至降薪降职。

3、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其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为一项管理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到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4、对承办单位,其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处理落实,处理落实结果经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限期处理落实、回复等情况,做为管理考核项目,分别纳入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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